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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人更迭定省人以孝称(贾/志)
吴仲孺商州人父病侍汤药夜不解衣后遭父丧朝廷
 累起不就后官至中丞(贾/志)
甄婆儿
鄠县民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
 刘 (第 26a 页)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 (第 26a 页)
婆儿

 
避仇徙居郝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
 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
 之不得见 (第 26a 页)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仇人所杀
 妹留寄他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肴
 诣母坟痛哭归取条桑斧置袖 (第 26b 页)
中往见知政知政方
 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
 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宋史李/璘传)
惠从顺京兆人十世同居诏 (第 26b 页)
             宋 王栐 撰
江南初下李后主朝京师其群臣随才任使公卿将相
多为小官惟任州县官者仍旧至于服色例令服绿不
问官品高下以示别于中国也太宗淳化元年正月戊
寅赦文应诸路伪授官先赐绯人止令服绿今并许仍
旧其先衣紫人任常参官亦许仍旧遂得与王朝官齿


杨万顷杀张审素审素二子瑝琇为父复仇杀万顷张
九龄欲活之李林甫必欲杀之而二子竟伏大刑盖九
龄君子喜人为善林甫小人嫉人为善好恶不同故也
苟其父罪当死子不当报仇父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
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仇所当报也太
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仇
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瑝琇之不遇圣时明主也 (第 1b 页)
合屡见于辞气俚语有之私事丨丨)
(此小人之所不为而挺之安为之/岂忠臣乎按谓赵挺之与王古也)母雠(宋史 甄婆儿
(第 29b 页)
婆儿
母刘/与同里董知政忿竞知政)
(击杀刘氏 (第 29b 页)
婆儿
始十岁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
(事上 (第 29b 页)
李白大猎)
(赋枭羊应叱以毙踣䝟貐亡精而坠/巅或丨丨以折脊或□髓而飞天)斫脑(宋史李潾传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 …… (第 13b 页)
(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稍长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以斧丨其丨杀之)片脑(宋史勃泥国传/兴国二年其王)
(向打遣使赍表贡大丨 (第 14a 页)
璘父及家属三人
乾德初璘𨽻殿前散祗候友为军小校相遇于京师璘
手刃杀友不遁去自言复父雠太祖壮而释之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 (第 19b 页)

始十岁后数年稍长大悲泣曰大雠不报何用生为 (第 19b 页)
  报母雠免死
杨万顷杀张审素审素二子瑝琇为父复仇杀万顷张
九龄欲活之李林甫必欲杀之而二子竟伏大刑盖九
龄君子喜人为善林甫小人嫉人为善好恶不同故也
苟其父罪当死子不当报仇父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
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仇所当报也太
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仇
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瑝琇之不遇圣时明主也 (第 48b 页)
元成      甄诩
  唐
  甄权       甄立言
  甄济       甄逢
  宋
   甄婆儿      
甄栖真
  甄复       甄彻
  甄世光      甄履
  甄昂       甄好古
  明 ……,不谒州县。岁饥,节用以给亲里;大穰,则振其馀于乡党贫狭者。朋友有缓急,辄出家赀周赡,以义闻。
甄婆儿
按《宋史·李璘传》:雍熙中,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雠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殽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
甄栖真
按《宋史·甄栖真传》:栖
,相遇于京师宝积坊北,璘手刃杀友而不遁去,自言复父雠,案鞫得实,太祖壮而释之。雍熙中,又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妺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雠,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雠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馔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寻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事上请,太祖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青箱杂记》:龚颖邵武人先仕江南,归 ……父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雠所当报也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雠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瑝琇,之不遇圣时明主也。
《梦溪笔谈》:王延政据建州,令大将章某守建州城,
泰亦彊举动,不踰月如故。乡里闻其孝感,率金帛遗之,里人目为朱虎残。
《李璘传》:雍熙中,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雠,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妺,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雠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殽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
《刘孝忠传》:孝忠,并州太原人。
皆适人,而同产女弟年三十不嫁,寄他妹家,为御史所论,罢主管崇福宫。
《李璘传》:雍熙中,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悲泣。《江行杂录》:宋太祖为殿前点检,北征。京师喧言当立点检为天子。太祖密以告家人曰:外间汹汹,若此
第一百八十七卷目录
 孝弟部名贤列传九
  辽
  萧蒲离不
  宋一
  李璘           甄婆儿
  徐承圭         刘孝忠
  吕升          王翰
  李罕澄         罗 ……前散祇候,友为军小校,相遇于京师宝积坊北,璘手刃杀友而不遁去,自言复父雠,案鞫得实,太祖壮而释之。 甄婆儿
按《宋史·孝义李璘传》:雍熙中,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雠,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雠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殽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
徐承圭
按《宋史·孝义传》:徐承
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仇,所当报也。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瑝、琇之不遇,圣时明主也。
《齐东野语》:莆田有杨氏,讼其子与妇不孝。
所定法,杖杀之。八月癸酉,詹事丞徐选坐赃,杖杀之。《燕翼贻谋录》: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
《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三年九月癸巳,杖杀入内高品江守恩于郑州。
天禧四年夏
,相遇于京师宝积坊北,璘手刃杀友而不遁去,自言复父雠,案鞫得实,太祖壮而释之。雍熙中,又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雠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殽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砍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雠,特贷焉。《太宗本纪》:淳化五年五月丙寅,河
人。乌得不奏。太祖览奏嘉之。〉报雠杀人〈百川学海燕翼贻谋录云。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𨟓县民 甄婆儿。
报母雠杀人。诏决杖遣之。〉不妄杀人〈铁围山丛谈太宗始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一日辇下诸肆有为丐者不得乞
害。益德童幼。为母复雠。还家哭于𣩵以待。县官以闻。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又不逃罪。竟免之。孝友同风 宋甄婆儿。
京兆鄠人。母刘与同里人董知玫忿争。以梃击杀之。 婆儿
时十岁。有妺方襁褓。乃与邻人张氏乳食之。后年稍长大。念母为知玫所杀。又念其妺寄张氏。乃与兄颗儿。同诣张求见妺。张拒之。不使见。 婆儿
愈悲愤。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妺流继他姓。母雠未报。何困生为。时方寒食。因具酒食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纳怀中至旧里。寻见知玫。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祖诏止决杖。〉五子异母〈儒学警悟五柳与子俨等疏云。汝等虽不
散祗候,友为军小校,相遇于京师宝积坊北,璘手刃杀友而不遁去,自言复父仇,案鞫得实,太祖壮而释之。 甄婆儿
雍熙中,又有京兆鄠县民 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婆儿
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 婆儿
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 婆儿
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 婆儿
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仇,特贷焉。

徐承圭
徐承圭,莱州掖人。幼失
为给复。以彰其孝。其母亦放。使圣昌护归事。谕道臣。〇按仇人杀父而夺母。此必报之仇也。
子复母仇
  宋甄婆儿
母刘。与同里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 (第 17H 页)
婆儿
始十岁。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以斧斫其脑杀之。有 …… (第 17H 页)
 国史。 肃宗二十六年。黄海道谷山地金二悌者。以童稚之年。刺杀仇人于场市之中。以复其杀母之雠。仍又归身官家。以请擅杀之罪。道臣驰启以闻。下刑曹。议大臣。诸大臣皆以为宜褒。不可罪。 上命分拣。〇按 甄婆儿
孝而侠者。非夫人之所能为也。凡童稚之年。能办大事。而处事合义者。多系尊长指导。按狱者。但见其迹。愕然 …… (第 17H 页)
 唐杨万顷。杀张审素。审素二子瑝,琇。为父复仇。杀万顷。张九龄欲活之。李林甫必欲杀之。二子竟伏大刑。(宋晋阳王栐燕翼贻谋录。)〇栐曰。九龄君子。喜人为善。林甫小人。嫉人为善。好恶不同故也。苟其父罪当死。子不当报仇。父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仇。所当报也。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鄠县民 甄婆儿。
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瑝,琇之不遭圣时明主也。〇按传曰。父不受诛。子报仇。此条云。父罪当死。 (第 18H 页)